作者:周子坚

保罗在加拉太书提到「別的福音」,主要就是指这个律法主义福音。在当时的加拉太教会,有些割礼派或律法派的教师,教导人不单要信主基督,还要接受旧约神给以色列人的礼仪(特別是割礼)才能得救。保罗严正指出这是「別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6-7),而且传这「福音」的后果相当严重:「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信心再要加上行为或教会礼仪才得救,这种救恩观非常普遍。主张这教导的人,不是不信三一真神,不是不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第三日复活等福音内容。他们也表示接受因信称义,但他们却是在信心加入了人的行为。换句话说,他们不是反对「因信称义」,他们是反对「唯独因信称义」(sola fide)。然而,「唯独因信称义」才是马丁路德在改教时所高举的真理,也是圣经教导的福音。

天主教是传律法主义福音的「佼佼者」。他们说人要信主加上守教会圣礼才得救。这正正是保罗指出的「別的福音」。我们希奇有这么多基督徒认为天主教徒也是真信徒,也是主里的弟兄姊妹。若这不是自欺欺人,就是他们根本未曾真正认识甚么是福音。我劝这些人要省察一下自己的信仰。要紧记,只有「唯独因信称义」才是真福音;加上行为的「因信称义」不是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有些基督教教派如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及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他们都声称相信「因信称义」,其实都不是「唯独因信称义」。基督教会主张信徒受洗才得救,安息日会主张信主加上守安息日来保证自己得救。两者虽也引用圣经,但其实是谬解圣经。基督教会引用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受洗明显是一个行为。圣经清楚指明人得救不是出于行为(弗2:9)。我们知道圣经是不会自相矛盾的。所以「信而受洗」的意思不可能是信心加上洗礼才得救。受洗只是当时信主的一个标记。这个标记是信徒用来公开承认他们已借着洗礼归入主的名下。圣经告诉我们,死前未及受洗的信徒(如十架旁悔改的强盗),神明显是接纳的。可见受洗只是一个信主后的见证,不是一个得救的条件。

安息日会的问题比较复杂。他们一方面说接受「因信称义」,得救不是靠行为,但得救后信徒必须恪守十诫,因为耶稣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就会受到神的审判。简单来说,安息日会是因信称义入门,之后靠守十诫来继续称义。他们十分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道理,认为信徒「只要稍一不慎,我们便很容易回到罪中,我们的名字便从生命册上除掉。」

1。怎样才不会回到罪中呢?就是一直守十诫!这样,他们不知不觉又把守十诫视为进天堂的根据。安息日会一方面想得正统教会的认同,强调他们也相信因信义,人得救完全是出于信心,不是靠行为。另一方面,他们教导信徒他们的名字仍会因犯罪从生命册上被除掉。他们说:「基督徒遵守第四诫的安息日,是表示我们对上帝的信心、爱心及顺从。耶稣对一个少年的官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甚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証;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7-19)。保罗也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因为圣经指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2。按这理论,若某人听了他们所传的福音,因信称义了,但他却不接受守安息日的教导,拒绝遵守,他就是违背律法,而违背律法就是罪。若他一直如此,他会否失去救恩呢?对于这样的问题,安息日会通常都支吾以对,模稜两可。若直接了当地说不会,他们就担心很多安息日会信徒从此就不守安息日了。若说会,那么这不是靠行为维持称义吗?所以,笔者认为安息日会真正的立场是:表面上表示接受「因信称义」,实际上却认为称义是靠守诫命维持。然而,圣经正确的教导是:「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加3:2-3)。人称义由始至终,完完全全是单因著信,完全不用靠任何行为及圣礼,不然就是变相的律法主义。

可能有人认为自己在纯正福音派的教会聚会,应该不会被律法主义福音影响吧。也不一定。目前在福音派圈子里所传的福音,可能也是这种福音。读者可以自行在教会中作以下测试求证。你可以问问一些会友这个问题:「若神今天要收去你的生命,你有把握一定能上天堂吗?」我以前也问过一些教会里的人,他们不少都回答不肯定。我就问:「为甚么不肯定呢?你不是已经信了主吗?」他们就回答说:「信是信的,但我信主后行为上仍未改得好,仍有一些罪,所以不肯定能上天堂。」说这样话的人,显明他们是认为要靠自己的好行为得救。按我个人的经验,存这种观念的人为数不少。为甚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我认为这是与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感及救恩观有关。人天然倾向是想靠自己的功德得救,虽明知自己不好,但仍想加点善行,让自己感觉良好一点。人的天性是抗拒「唯独恩典」(sola gratia)、「人得救是本乎恩」这些道理。未蒙光照的人是不能接受自己是完全败坏,完全不能自救,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纵我双手不罢休,不能满足祢要求;
纵我热心能持久,纵我眼泪永远流,
仍不足以赎愆尤,必须祢来施拯救。

两手空空无代价,单单投靠祢十架!
赤身,就祢求衣衫;无助,望祢赐恩典;
污秽,飞奔祢泉旁,主阿,洗我,否则亡。

凡在信心之外还加上一丁点儿人的行为或教会的圣礼才得救或保持得救,这就是「律法主义福音」,也就是「別的福音」,不能使人得救。

— 节录自七千人的博客《别的福音

By Casp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