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威廉·帕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

经文: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3-24)

“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林前 11:24),这句话有着多种解释,包括:圣餐中的饼实际上就是基督的身体,通过变质而成为基督的身体(罗马天主教的观点);或者基督的身体在饼之中、之下或伴随在一起(路德宗的观点)。但在这两种意义上解释这句话,都会与信仰的一个基本教义不相符——基督已经“升到天上”,而且与圣礼的性质不符,因为它是对基督不在场的身体的纪念。因此,必须寻求另一种解释。

另一种不同的解释是,在这种情况下,饼是身体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了一种被称为“转喻” (metonymy)的修辞格—— 一件事物的名称被用于与它相关的另一事物。这是一个恰当的解释,原因如下:

第一,它在两个方面与圣经主旨一致:

1. “祂升天”;很明显,祂有形有体地从地上升到天上。因此,祂的身体不是在领受圣餐时,用嘴接受的,而是在天堂里,凭信心领受的。

2.祂“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基督有一个真实而自然的身体,有长有宽有厚,而且坐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如果是这样,圣餐的饼就不能是祂真正的身体,只能是祂身体的标志或保证。

第二,这种解释与该段落上下文一致(林前 11:23-26)。

1.“祂拿起饼来……就擘开。”坐在门徒中间的基督几乎不可能用手拿着自己的身体并擘开!因此,饼只能是一个标志和印记。

2.“擘开……为你们舍的。”不能说饼是为我们舍的,基督的身体才是。因此,饼不是真正的身体,而是象征性的或作为一种标记。

3.“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不是照字义理解的,而是转喻。既然如此,那就没有理由不在“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中也使用转喻。

4.基督自己也吃了饼,但祂没有吃自己

5.“你们……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这些话假设基督不是以肉体的形式存在于口中,而是在灵性上存在于内心的信仰中。

6.“直等到祂来”这些话假设基督的身体不在现场

7.基督并没有说到在饼之下,或在饼里。祂说:“这(也就是这饼)是我的身体。”

第三,这种解释与圣礼的性质是一致的,其中标志和所指事物之间必须存在适当的关系和相似性。但如果饼实际上就是主的身体,那是不可能的。

第四,这种解释与其他圣经用法一致(例如创 17:10-11;林前 10:4;罗 4:11;出 12:11;徒 22:16;约 6:35;林前 10:16)。

第五,它符合逻辑规律。本质上不同的事物(如饼和身体)只能通过比喻的方式来识别。

第六,这种解释符合日常用语。在古代世界,束棒(在罗马地方长官面前携带的一束棍子)被用作政府本身的象征。权杖代表王国;长袍代表和平;月桂花环代表胜利。把饼说成基督的身体,这是一个类似的比喻。

— 节录自威廉·帕金斯(William Perkins)的《先知讲道的艺术》

By Casp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