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译者:小草

两种给予的教导始终贯穿在圣经里:给政府(总是强制性的)和给上帝(总是自愿的)。

然而,有些人误解了旧约中什一税的性质,以致让这个问题变得很混乱。什一税主要的并非是献给上帝的礼物,而是交给以色列国家的税,是为国家筹资。

由于以色列是一个神权国家,利未的祭司充当了民事政府的角色。因此,利未人的什一税(利未记 27:30-33)是当今收入税的前身,正如上帝要求每年为国家的节期提供资金的第二次什一税一样(申命记 14:22-29)。按照律法,百姓还会被征收小额的税款(利未记 19:9-10;出埃及记 23:10-11)。因此,要求以色列人给予的总额并不是 10%,而是超过 20%。所有这些钱都用于国家的运转。

除了给政府运转所需的税款之外,其他所有的给予完全是出于自愿的(参出埃及记 25:2;历代志上 29:9)。每个人心里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没有特定的百分比或数目。

新约信徒从未被命令要什一奉献。马太福音 22:15-22 和 罗马书 13:1-7 告诉我们,教会时代唯一需要的是向政府纳税。有趣的是,我们美国人目前要向政府缴纳收入的 20% 到 30% 的税款,这个数字与以色列神权统治下的要求非常类似。

奉献给上帝的指导原则在哥林多后书 9:6-7 ,”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

— 译自《Does God require me to give a tithe of all I earn?

By Casp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