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译者:小草
《亚他那修信经》的内容强调和肯定了三位一体神里的所有位格都是非受造、同永恒、和同质。在对三位一体的肯定中,基督的神人二性被置于核心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亚他那修信经》重申了第四世纪在尼西亚提出的三位一体的教义,同样,其中也重述了第五世纪在迦克墩召开的大公会议(451 年)对三位一体的强烈肯定。
第四世纪教会与亚流( Arian)异端斗争,第五世纪又出现了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的异端,此异端声称基督的位格里只有一性,一种既非纯粹的神性也非纯粹的人性的神-人一性。在犹提干(Eutyches,公元 378年 – 452年)的基督一性论异端中,基督被视为一个位格一性,而这一性既不是真的神性,也不是真的人性。在这种观点中,基督的神人二性被混淆或混合在一起。
教会在与基督一性论异端斗争的同时,也在与聂斯多流主义(Nestorianism)的相反观点斗争,聂斯多流主义并不是混淆基督的神人二性,而是将它们分开,得出的结论是耶稣有两性、两个位格,一位是人,一位是神。
在 公元 451 年的迦克墩大公会议上,基督一性论异端和聂斯多流派异端都受到了明确的谴责,教会重申了正统的三位一体教义,声明他们相信基督,或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格是真人和真神。 大会进一步宣称,基督的神人二性完美地联合,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各性的特点得以保存。因着迦克墩信经的肯定,聂斯多流派异端和基督一性论异端都遭到了谴责。
《亚他那修信经》重申了《迦克墩信经》里的区分,在《亚他那修信经》中,基督被称为 “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都被认为是非受造,因此是同永恒。跟随早先的申明,圣灵被宣称为从圣父 “和圣子 ”而出,从而确认了在东正教中备受争议的所谓 “和子说”(filioque)概念。东正教至今仍未接受 “和子说 ”的概念。
亚他那修准则研究了耶稣的道成肉身,并确认在道成肉身的奥秘中,神性并没有突变或改变为人性,而是永恒不变的神性披戴了人性。也就是说,在道成肉身的过程中,神性取了人性,而不是神性突变为人性。
《亚他那修信经》被认为是罗马天主教会的四大权威信经之一,它用简洁的语言说明了得救所必须相信的。虽然《亚他那修信经》在新教教会中没有被那么多的公众所注意,但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的正统教义几乎得到了每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新教教会的肯定。
— 节译自《The Athanasian Creed》
附:亚他那修信经
据说这份信经是亚他那修(Athanasius)在第四世纪,根据以前的信经及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的《三位一体论》(The Trinity)写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纪的拉丁教会中出现过,而完整的形式则要到第九世纪才形成。当时大家都认为本信经就是亚他那修的作品,所以极具权威性。但在十七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的学者窝斯(G.J. Voss, 1577-1649)宣称此信经并非出于亚他那修之手。他表示亚他那修必以希腊文着作,但此信经却流传于拉丁教会中,可见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写成,决非出于亚氏,而且文中并未使用亚氏最为强调的「本体相同」(homoousios)一词。从此无人确知此信经之作者。
〈亚他那修信经〉是第一个陈述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也是陈述得最好的一份信经。它的文辞简洁、优美、又有节奏,所以有人称它为「音乐的信经」、「教义的诗篇」或「正统信仰的凯歌」。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统告白之一,且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传于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圣公会之中。
这信经是以诗体写成,共有四十四句,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体之教义为主题,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清楚陈述三一真神在本体上绝对合一,同尊、同荣;但每一位又有其特殊属性,是不可交换的:圣父不是受生的,圣子是受生的,圣灵是发出来的。第二部分则是基督论的教义,强调神人二性间的适当关系(以反驳涅斯多留及犹提干的异端)、道成肉身(以反驳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s〕的异端)及救赎。
〈亚他那修信经〉在当时教会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1.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2. 作为教会教导的指引及基准。3. 其清楚的教义可用于扺制撒伯流(Sabellius)、亚波里拿留、亚流及犹提干等异端。
《亚他那修信经经》
1.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 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 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 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 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 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 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 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 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 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 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 圣灵。
25. 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 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 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 为人。
31. 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 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 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 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 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 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 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 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 并供认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
— 转自《亚他那修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