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集章

整个基督教都围绕着基督,所有的圣经历史和预言都围绕着基督;我们与上帝和其他信徒的关系是建立在基督之上;我们的救赎是建立在基督的工作之上,我们更因基督的缘故得享救赎。基督徒生活和基督教神学无不与基督有关,也无不涉及基督。无论是上帝论、人性论、救恩论、教会论、圣灵论还是末世论,都不能忽视基督,否则就会失衡。

《威斯敏斯特信条》8.2

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

基督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特信条》2.3中说明。这8.2节教导我们,上帝的永恒之子——基督,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因此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 一个位格却有神人二性。基督的位格和本性的教义虽然可以轻易地从圣经中推演出来,但在教会初期的四五百年间,新约教会为此课题与异端争论不断。

直到主后451年,630名教父召开迦克敦会议,才制定了一项不容任何误解,关于基督位格和本性的权威性宣言。此宣言说:“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由此解决了不少当时教会所面对的在基督论方面的争议。

正统观点(主后451年,迦克敦信条)
(a) 基督是一个位格(反对涅斯多流派)
(b) 祂拥有完全的神性(反对爱便尼派、亚流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彼此不相混乱(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基于以上说明,《威斯敏斯特信条》可以解释如下:

(1) 基督有完全的人性,在圣经中,这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看出来。

第一,在圣经中基督被称为“人子”(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

第二,圣经显示祂有普通人的属性:祂有身体(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19,等);祂的身体有知觉,例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例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忿怒(太21:12)。

第三,我们注意到基督的身体不是超自然被造的。准确地说,祂如我们一样,是在母胎里孕育和发展的。因此,基督与单独被造的天使不同(来2:16;参考创3:15;加4:4)。

(2) 基督有完全的神性。这点已在《威斯敏斯特信条》2.3节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 基督二性的区分。在圣经中,基督有人性的行为与属性(见第一点);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此经文强调的是基督的神性,还是祂的人性。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有可能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重点是祂的神性。在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二性是不可混合或混乱的: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是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完全的,那么他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另一方面,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再是上帝了。基督的神人二性如果混淆的话,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与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教导相抵触。

(4) 基督的无罪性。圣经清楚地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是“圣洁” 和“无玷污”的(来7:26)。祂没有原罪,因为:

(a)祂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胎,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

(b)祂是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也就是说祂并没有被亚当所代表,因为祂没有潜在地存在于亚当的身体中。

(5) 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hypostatic union)(不能分开,不能分割),是信条8.7节的教义。从圣经中,

第一,我们不难发现任何有关基督的行动、言语或属性,都暗示说基督是单一性的个体。

第二,圣经提到基督与提到三位一体的上帝不同——圣经提到基督时,从来没有用复数的代名词。

第三,在圣经某些经文,描述属于基督人性的属性或行动时,也用上帝的名号来称呼基督,例如:“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和“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

第四,也有些经文反过来,用人的名称呼基督神性的作为,例如:“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

第五,在圣经某些经文中,基督同时有属上帝与属人的属性和行动,例如:“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西1:14-16a)。“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

我们要注意基督位格的同一性是人无法完全理解的奥秘。即使用人的身体与灵魂来类比基督的人性与神性也是非常不准确的,因为人性是有限的,而神性却是无限的。况且,在基督的神性与人性联合里有着两个属灵的本性——本为灵的上帝,和人的灵魂,然而,我们人只有一个属灵的本性。因此,信条并没有尝试来解释这个奥秘。

— 节录自林集章牧师的《威斯敏斯特信条简释》

作者简介:林集章是新加坡朝圣者圣约教会的牧师,华恩传媒 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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