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慕理(John Murray)

「人与神的关系」是一个基本的宗教问题。人怎能被神看为义?人怎能与圣洁者和好?无论如何,人的处境使问题加倍严重。问题不单是:人怎能被神看为义?而是:有罪的人怎能被神看为义?归根究底,罪是与神为敌;而罪的本质是敌对神。一个敌对神的人不可能是与神和好的,因为人若敌对神,神也敌对他。此外别无他理。神不可能将违反他本性的置之不理或纵容其事。神绝对的本性要求他发出义怒,即神的忿怒。「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 1:18)这就是人的处境,也就是人与神的关系。人怎能与神和好呢?

  答案当然是:人不可能与神和好!在神面前,人全然不义!「全然不义」的原因是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往往太容易忽略这事实的严重性,所以罪的实在性、神为我们的罪发怒的实在性都不为我们所知。这是为何「因信称义」这重大教义毫不关涉我们灵命至深处的原因;也是为何称义的福音在二十世纪的世界和教会大体上只属虚幻之音的原因。我们不曾浸染关乎神的实在、威严和圣洁的深入意识。对罪而言,人就算承认了,也只不过与「不幸」、「不适应」相差不远而已!

  若要欣赏福音的圣旨、若要千禧年的吹号再在内心起共鸣,那末我们的思想必要革新。革新是关系神发怒的实在性、并我们的罪咎和神的咒诅的实在严重性。惟独在那革新的时刻,人的思想感觉才复原,能够了解神使不敬虔的人称义的恩典。问题实在不是:人怎能被神看为义?而是:罪人怎能被神看为义?这问题的形式提出一个必须性,即人与神的关系要全然转回。「称义」是问题的答案,而「称义」是神白白赐人恩典的行动。「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 8:33)

  这个神称人为义的真理需要特作记号。我们并不称自己为义。称义不是赔罪(apology),或自我赦罪(self-excusation)过程的结果;连认罪或因认罪而有的内在快感亦不是称义。称义不是任何可参与的宗教活动,不管那活动是何等高尚美好!若要明了称义的道理和称义的恩典,那末就必须思想神称不敬虔者为义的行动。神白白的恩典再没有比称人为义的行动有更大的彰显——「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 3:24)

  在人意的曲解下,称义的真理备受损害,正如圣经的其他教义一样。曲解之一是不认清各词的意义。称义并不解作「使成为义、良好、圣洁或正直」。神在救赎的实施中使人成为圣洁、正直,这是全然真实的。神按着自己的形象更新人。这更新的工作始自「重生」,继于「成圣」,而完成于「得荣耀」;但称义不是指神这更新和成圣的恩典。天主教的一个基本错误就是解释称义为恩典的灌注、更新和成圣;人藉这些成为圣洁。天主教的错误的严重性不在混乱了「称义」和「更新」,而在混乱了神恩典两个明显的行动,并删除了福音信息中叫人靠恩典白白而完全地得称义的伟大真理。这也是马丁路得在天主教的差错中一直忍受灵魂煎熬之苦的原因。他后来享极大喜乐和有确据乃因他已脱离罗马的枷锁。他发现「称义」的伟大真理与罗马教廷的教训截然不同的。

罗马书所着重的是「罪人称义」这主题。这是头五章的重大要旨。罗马书8:33-34节作总括性的解释:「称义」的意义与「定罪」相反,而与刑事控诉的举证相近。所以,在罗马书即圣经中解释「称义」的教义最详尽的书信里,「称义」的意义应解作「宣告为义」,这是完全脱离「使正直、圣洁、良好、公义」等思想的。

重生是一件神在人内里的工作;称义是关乎一个神对我们的裁判。

福音的纯正与否在于能否辩明这分别。若把称义与重生、成圣混乱了,那末就是打开曲解福音的中心要义之门!称义是关系教会兴衰的教义

神称恶人为义,他所作的,无人能作,然而神并非不义。他称不虔敬者为义,是为了显明他的义(罗 3:26)。那么,当神称罪人为义时,是什么使神仍是义的?

神把基督的义归算为我们的义;我们藉此在神前蒙接纳为义,当我们思想到一个神如此施恩的行动时,就找到「神怎能称不虔敬者为义?」的答案。基督的义就是他完全顺服的义,即没有玷污、不能被沾污的义。

基督的顺从必须被认定为称义的根基。神不单只考虑这顺从的义,在他称不虔敬者为义时,更把这义看作我们的义。

接受称义者的行动就是信,惟独信是与这称义有关。我们称义是本于(by)信,或藉着(through)、或以致于(upon)信。

叫人称义的信乃是对耶稣基督最初而基本的信的行动,我们藉这信并在有效的呼召中与基督联合,有分披戴他的义,好叫我们被神接纳和称义。

保罗书信有一段经文具颇启发性和解说,即加拉太书2:16节:「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在这里说:我们信了耶稣基督,为叫我们可以因信基督称义。简言之,「信基督」是为要称义,信因此是在称义之先(比较:罗4:23、24)。

我们可以下一结论,即圣经的教训是:神称义的行动是外加于信心的行动;神在人相信耶稣的时刻称人为义。然而须紧记一点,信是发自人的行动运作,不是神相信耶稣基督,乃是被称为义的罪人,因此信对称义是不可或缺的媒介。我们因信称义,信是称义前预先非有不可的。只有信与称义有关连。为何会这样?

因为神圣的安排本是如此,我们只需知道这点就够了。往往在有关神计划的启示中,这点是惟一能说,且是惟一需要说的。然而就这主题所及,我们实在有理由作更详尽解释。有明显的理由证明为何称义是藉着信,且单单藉着信。

首先,「称义是藉着信」完全符合「称义是藉着恩典」的事实。「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罗 4:16)信与恩典是完全互相补充的。其次,信亦完全符合「称义的根基是基督的义」的事实。信的特性是接受和依附另一物,在此就是指基督和他的义。没有别的恩典像这恩典如此具备独特明显的性质,姑勿论这些恩典对整个救恩何等重要。我们因此是藉着信称义。第三:「称义是藉着信、且单单藉着信」充分证明了恩典的福音的自由和丰富。无论在任何程度或范围而言,人如果是藉行为称义,那末就再没有福音可言了!因为受咒诅、有罪堕落的罪人还能献什么义行给神?「我们是因信称义」宣扬了恩典的福音的重大教义,说明我们不是靠律法之行为称义。

信心与行为是相对的,二者不可有任何混杂(比较:加5:4)。「我们是因信称义」在被定罪的罪人的心里生出希望。他知道他没有可献给神的,这真理真确告诉他不需要献什么!的确,任何假设要奉献的思想在神而言都是可咒诅的。我们是因信称义的,我们因此只需把自己,包括自己的一切幽暗绝望交托给救主,他的义是无玷污、不能玷污的。「人惟独因信称义」是福音的核心信息。这教义使跛子跳如鹿、使哑巴之舌歌唱!称义是指「恩典藉着义作王,叫人得永生」。称义单是为相信的人而设立,也即只藉信心称义的信徒。这就是神的义本乎信,以致于信(罗1:17,比较3:22)。

  有一古旧过时的抗议之说,谓这教义导致放纵和松懈的后果。只有不认识福音的能力的人,才会支持这误解。称义是单独藉着信,不是藉一种单独的信。称义不是救赎恩典之福音所包含的一切内容。基督是一位全备的救主,相信的罪人在基督里拥有的不只是称义。信不是得救恩者内心惟一的反应。不错,惟独信带来称义,但一个称义者若只拥有信,就是不正常的,是不可能存在于恩典的国度里。信藉着爱得以实行出来(比较加5:6),又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比较雅2:17-20)。

活的信心使人称义;活的信心使人在基督的死及其复活的大能上与他联合。没有人能为脱离罪咎而信靠基督,除非他亦为脱离罪的权势而信靠基督。「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

— 节录自慕理的《再思救赎奇恩》(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作者简介:约翰.慕理教授(1898-1975)曾於美国费城的威斯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教授系统神学(1930-1966),是杰出的神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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