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坚

稍有读经的信徒都会知道,「律法」在圣经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新旧圣经中,「律法」这个词出现过超过四百次。遗憾地,教会从一世纪被建立直到如今,不少信徒对「律法」的观念仍存极大的谬误。教会历史告诉我们,基督教界里因对「律法」的误解,至少产生了两个大异端:律法主义(Legalism)及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

「律法主义」教导信徒不能单单因信就得以称义,还需要一直守神的律法才得救。「反律法主义」教导信徒称义后,就不需要守神的律法,因为主已赦免我们一切的罪,信徒犯罪与否无关重要。

历世历代以来,魔鬼利用人对认识真理自以为是的心态及爱走极端的天性,令成千上万的所谓信徒,因对律法的无知及误解而走上灭亡之路。笔者盼望借着引用各处圣经有关律法的经文,透过问答的方式,帮助信徒能对律法有正确及持平的观点,明白神赐下律法的真正目的及意义,不再被仇敌迷惑及蒙蔽。

1. 新约信徒需要守律法吗?

答:需要。

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雅各说:「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2. 那么新约信徒需要守旧约里所有的条例吗?

答:不需要。新约信徒只需要遵守律法中关乎道德的命令,即是十诫。

旧约律法主要分为三部分:

1. 命令/十诫 (出20:1-21)

2. 典章 (出21:1-23:33 )

3. 法则 (出25:1-31:17,利1-8章)

「十诫」就是道德的律,头四诫是对神的责任,第五至十诫是对人的责任。「典章」主要关于以色列人生活及社会上的规例如奴仆、赔偿、饮食、争讼、照护穷人等问题。「法则」则是有关宗教上的规条,如会幕的制造、里面的圣物、祭司的设立及献祭、祭物及节期等。明显地,典章及法则是有时代性的,主要也是针对以色列。我们不是以色列人,旧约时代也过去了,所以律法中有关以色列人古时生活及敬拜的条例对我们现今外邦信徒已经不适用。然而,因为神对罪的看法及人类的道德标准及要求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基督徒仍要守十诫。

3. 主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是甚么意思?

答:主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意思不是新约信徒要守旧约所有的命令,包括典章与法则。新约信徒明显不需要按古代以色列人的规条去生活及献祭。主的意思乃是指律法的功用、意义、目的是不会废去,律法也是藉主自己去成全。主耶稣并没有教导新约信徒要一直遵守旧约律法的每字每句,更加没有教导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

4. 保罗说新约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是甚么意思?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4-15)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答:「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的意思,是指信徒因基督已替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信徒不会再被律法咒诅而灭亡,也不需要靠遵守律法而得救。我们称义得救完全是因为主在十字架代赎的功劳。然而,「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并不代表信徒就可以随意犯罪及违背律法。保罗在罗马书已经有严厉地说「断乎不可」(罗6:15)。约翰也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4,6)。可见律法在新约不是没有地位,信徒不是没有责任遵守。然而,我们只需遵守律法中有关道德律的部分,亦不需要靠守律法得救。

5. 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吗?

答:绝对不能。圣经告诉我们,世上没有一个人能靠遵行律法得救: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6. 为甚么人不能守律法得救?

答:

一,人无法全守律法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二,人无法补偿罪债

「那些倚仗财货自夸钱财多的人,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诗49:6-8)

「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太18:34)

每一个犯罪的人,就如主在太18章说那个比喻中那个欠主人一千万银子的仆人。他因不肯宽容他的同伴而被主人交给掌刑的人,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一千万银子其实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上他被囚在监里,根本无法外出工作,如何可以把欠债还清?相信一世也不能!这就是每一个罪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7. 人不能靠律法得救,那律法有甚么功用?

一、彰显神的属性

十诫彰显神不同的属性:

1.  不可有别的神:神是独一的

2.  不可制造偶像:神是个灵

3.  不可妄称神的名:神是至圣至尊的

4.  安息日的主:神是赐人安息的主

5.  孝敬父母:神是我们在天上的父

6.  不可杀人:神是我们生命的保障

7.  不可奸淫:神是圣洁守约的

8.  不可偷盗:神是良善公平的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神是诚实无伪的

10. 不可贪心:神是我们的满足

二、显出人的罪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三、阻止罪恶蔓延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

虽然不信的人常常犯罪,也不尊重神,但对世上大部分的人来说,他们也不敢明目张胆,毫不隐藏地违背神的律法,因为律法的功用或多或少已刻在他们心里。这功用虽不能禁止他们犯罪,但最低限度也能减少一部分公然违反律法的罪。

四、显出人的软弱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9-12)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8-24)

五、引人到基督那里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简单来说,神设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人靠守律法得救,因祂一早已知道没有人能全守律法。祂乃是借着律法去表明自己的属性及向人的要求,使人省察自己所犯的罪,明白自己没法解决得救的问题,唯一生路就要谦卑坦诚来到主面前,求赦免及得恩典。

8. 新约信徒应如何遵守十诫?

答:遵守十诫的精义,不是死守字句。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 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3-24)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3-14)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来10:14-20)

新约圣经三番四次强调我们敬拜或事奉神,不是死守字句及仪文,而是用「心灵和诚实」、「按着心灵的新样」。律法或十诫的精义,就是爱神及爱人。并且我们不再是勉强自己去遵守律法,因为律法已经写在我们的心上。我们守神的诫命,不是为了要得永生或保守永生,纯粹是为了爱神及爱人。

我们透过主耶稣及新约作者的解释,进一步明白了旧约诫命的精义。举例说,诫命说不可杀人。主耶稣指出这诫命的精义原来是不可仇恨,因为在属灵上,恨人等如杀人。主又解释「不可奸淫」的精义,其实是不可有淫乱的思想。文士及法赛利人严守律法的字句,并自满地以为他们已经满足了律法的字句要求,殊不知他们竟不知道并违反了律法的精义。他们就是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提后3:5)。神要求的是精义,是实意,是心灵,是诚实,不是字句!

遗憾地,「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 在这方面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主张信徒按字句恪守第四诫:当守安息日。他们教导他们的信众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即星期六)的,都是违背了神的诫命,都是犯罪。他们教导凡故意犯诫命又不悔改的信徒,神会从生命册中删去他们名字。这其实是变相的律法主义及规条主义了。他们无视新约强调的只是律法的精义,无视基督是在七天的头一天复活,并且初期教会已开始改在主日聚会(徒20:7,林前16:2)。难道他们都犯了第四诫吗?断乎不是!他们虽然不在安息日(星期六)聚会,但他们的的确确已守了这诫命的精义。保罗就这事已经有清楚的定论:「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

最后总结

新约信徒的确有责任遵守神的律法。然而,不是旧约中所有的条例都要遵守。典章及法则(古时以色列人社会及敬拜的条例)明显是有特定的对象及时代性。我们新约信徒只须要遵命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因为神对人道德的要求是永恒不变的。然而,我们要注意,尽管我们有责任去遵守神的诫命,我们并不是死守字句及仪文,而是守诫命的精义。

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绝对不是靠遵守诫命而得救或维持得救。我们是单单因信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信徒遵守诫命是我们得救后的一种自然的回应,来表达我们对神及对人的爱。十诫是我们信徒追求圣洁的指引,本身不能赐予生命及能力。但感谢神,我们重生的时候,圣灵已把律法写在我们心上,放在我们里面,意思就是我们不需要再强逼自己遵守诫命,而是当我们重生后,神就赐我们一个爱慕遵行祂命令的心,我们就能甘心乐意去行神的诫命,不是为了赚取永生,而是为了感谢主的拯救,也藉此表达我们爱神及爱人的心。但任何人或团体教导人要遵守律法或十诫才能得救或维持得救,就是律法主义,就是传别的福音。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 转自新約信徒要守律法嗎?

By Casp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