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马田
经文: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二3)
除非我们明白神的忿怒和神的审判这个教义,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真正明白为什么主耶稣基督、神永远之子必须到这世界来。身为基督徒,我们相信神的儿子曾经来到这个世界,撇弃祂永远的荣耀,成为降生在伯利恒的婴孩,忍受祂所遭遇的一切,因为那是我们得救绝不可少的。但问题是:为什么它是我们得救必不可少的呢?为什么在我们得救以前必须先发生这一切呢?如果有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没有充分考虑神的审判和神的忿怒这个教义,我必要抗议。
当你查考十字架的伟大教义和我们可称颂之主救主的死时,这一点就更显得真实了。基督为何而死?祂为什么必须死?如果我们说我们是藉着祂的血得救的,那么,为什么我们是藉着祂的血得救呢?在我们得救以先,为什么祂一定得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又复活呢?只有一个答案足以回答这些问题,那就是神的忿怒这个教义。除非这个教义是真实的,否则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就不是绝对必要的。所以,你看见我们思想这件事是极其要紧的。
最后,我要从非常实际的角度来说。从真正传福音的观点看来,这个教义是必不可少的。众人为什么不相信主耶稣基督呢?为什么大家不都是基督徒、不都是基督教会的肢体呢?为什么他们根本就没有考虑主耶稣基督呢?归根结底,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他们之所以不相信祂,是因为他们从未看见自己对祂有任何需要。他们从未看见自己对祂有任何需要,是因为他们从未明白自己是罪人。他们从未明白自己是罪人,是因为他们从未明白关于神的圣洁、公平和公义的真理,他们对于神是永远的审判者、对于神对人的罪之忿怒毫无所悉。所以,你看!这个教义在传福音上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真相信救恩,相信我们绝对需要主耶稣基督,就必须从这个教义开始着手。这些就是我们应该思想这个教义的理由。使徒提出这些理由,我只不过加以复述罢了。
除非我们从神对于罪的忿怒这个观念开始,我们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慈悲怜悯,不可能明白神的爱。只有当我明白神对于罪的忿怒,才能充分明白祂预备一条得救脱离忿怒之道路的意义。如果我不明白前者,就不明白后者,那么我谈论神的爱,只不过是不牢靠的滥情罢了,其实就否认了圣经上神的爱之伟大教义。
这样,使徒的教训是:一直到我们相信主耶稣基督之前,我们都在神的忿怒底下。神的忿怒是神恨恶罪的一个表现,是神刑罚罪恶的表现。这是清楚的陈述,大意是:我们若是死在罪中,就走向永远的刑罚。那就是圣经的教训。神对于罪恶的忿怒,最终是彰显在地狱里,那里有那些仍然在神的生命以外之男女,在悲惨而可怜的状态中,作他们自己私欲和情欲的奴隶,他们是自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使徒的教训是:那就是所有非基督徒的地位。他们此生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来生也依然在神的忿怒之下。根据圣经所说的,这就是罪人的地位。你若是反对这种观念,就是反对圣经,为自己建立某种哲学观念,与圣经清楚的教训背道而驰。你不是在与我争辩,而是在与圣经争辩。你是在与这些圣使徒争辩,与神的儿子自己争辩。
如果你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那么你就一定不会说:“但我不明白。” 圣经并没有要求你明白。我不明白它,我也没有佯装自己已经明白了。但我却从这个基础出发——承认我的心思不单是有限的,更是有罪的,我不可能充分明白神的性情、神的公平与圣洁。如果我们将每一件事都建基于我们的理解上,那么我们很可能会在这一点上放弃。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天然人”(中文圣经和合本作“属血气的人”)和“天然人的心思”不能领会神圣灵的事(见哥林多前书第二章)。引致堕落的,就是想要明白的欲望。心智上的骄傲和自大,是最主要的罪。讲道的责任,并不是要求众人明白;传道人的托付是要宣扬信息。这信息就是:所有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直到他们相信主耶稣基督为止。
— 节录自钟马田的《以弗所书注释》第二章 神的和好之道